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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激发职工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围绕“三强市、三中心”“六城联动”目标任务,助力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长会联字〔2015〕6号)的有关规定,市总工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第四届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欢迎广大职工踊跃报名。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 二、征集内容 2020年以来,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广大职工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投身以“六城联动”发展战略为重点的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在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过程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中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建服务品牌所取得的技术创新成果;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五小”活动的指导意见》,立足岗位自主创新取得“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应用实践后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成果;围绕改进工艺、节能环保、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和优化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并被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和先进操作法。 1.围绕“国际汽车城”建设,在汽车产业、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工业4.0建设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2.围绕“现代农业城”建设,在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种植业)、现代畜牧业、特色农业、粮食安全等农业农村现代化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3.围绕“‘双碳’示范城”、“科技创新城”建设,在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医药、光电信息、航空航天、数字科学、精密加工、生物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4.围绕“新兴消费城”、“文化创意城”建设,在新型商贸、美丽经济、电商经济、影视文化、文化旅游(工业遗址和汽车、冰雪、雕塑等)、数字经济、动漫、金融、公共服务品质提升(医疗、教育、会展、体育和养老服务等)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5.围绕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其他创新成果。 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开发研究尚未完成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法定专门机构审查尚未获得批准的项目;已获得国、省、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不在评选之列。 三、参评条件 (一)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推广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2.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新材料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3.在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4.在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每项成果申报完成人不超过5人。 (二)职工优秀合理化建议 已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长春市职工优秀合理化建议: 1.在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在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3.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每项合理化建议提出人为1人。 (三)职工先进操作法 职工在生产(工作)实践过程中,总结提炼出的已被推广应用的工艺要领和工作方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长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 1.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等特点,易于掌握; 2.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向同类岗位推广和普及价值的; 3.解决技术难题,改进操作流程、工艺流程,使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的。 每项操作法提出人为1人。 四、参评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社团推荐和自荐三种方式。 单位推荐:各基层工会采取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方式,逐级向上一级工会推荐。 社团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各自行业内职工优秀技术创新项目。 自荐:各项目第一完成人可通过单位工会、所在辖区工会及相关社会团体自荐报名。 各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重复申报其他项目。 五、相关要求 (一)参评项目的相关技术指标、业绩指标等内容须经所在单位行政、技术、财务等部门认定,并按申报项目分类填写《长春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推荐申报表》、《长春市职工优秀合理化建议推荐申报表》、《长春市职工先进操作法推荐申报表》(以下简称《推荐申报表》)。 (二)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报市总工会技协办,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证明材料包括: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著权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3.研发报告及成果采用单位反馈意见;4.企业行政和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转化应用所创造效益的证明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和项目申报人要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推荐申报表》和《推荐申报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证明材料报送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工会公章,一式两份。同时,各申报项目需提供工作场景照、团队攻关照、产品(窗口)服务照等5张(电子版)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姚 航 电话:0431-88939296 邮箱:ccsjxb603@163.com 地址: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总工会606室,人民大街2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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